所謂返簽證,是指由邀請人為出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籤證批准證明,然後連同申請人的護照及填寫的申請表格、照片等材料一起呈送前往國駐華使館。駐華使領館只憑批准材料,在申請人的護照上籤證,不須再向其國內移民部門申請。返簽證的規格形式雖然各國各有不同,但一般只要獲得了返簽證就意味著入境獲得批准,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後,也不需要太長的簽證時間。有的持返簽證,就可前往該國入境。
簽證的返籤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申請人的材料交到外國駐華使領館後,使領館需要把材料送回到本國國內去審批。國內再把審批結果通知使領館,使領館再據此給申請人簽證。
二是邀請方或擔保人在境外移民局辦好有關手續後,通知國內申請人。申請人然後持要求的材料去外國駐華使領館領取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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