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媽媽旅美遭遣返?美國國土安全部20項入關特別說明!

釋出時間:2017-10-06 15:43:31 來源於:走四方旅遊 閱讀量:4806

眾所周知,赴美旅遊入關時,需要向海關出示簽證、往返機票和飯店資訊等,參加走四方旅遊團的中國遊客,走四方旅遊網https://www.usitrip.com/還為大家提供赴美邀請函、參團憑證資訊、全部旅遊行程的飯店預訂資訊,以及導遊資訊,以期充份的向美國海關證明,此次美國之行完全符合你的旅遊計劃。

日前,一名來美國探望女兒的中國媽媽,計劃在美國居住三個月,卻只有一天的飯店預訂資訊,結果遭到海關盤問後被直接遣返。

據媒體報道,來美半年的楊太太,9月24日下午去洛杉磯國際機場迎接前來美國旅遊的母親,可是等了11個小時仍然不見母親的身影,直到收到移民局打來的電話,才知道母親被關小黑屋了。

圖片來源:uschinapress

兩天後,楊太太收到母親的微信,稱已經被遣返回國內了。原本是一次歡欣鼓舞的親人在美國團聚,卻鬧得個“遣返”的局面。這是為什麼呢?

原因分析:

旅遊三個月只住一天飯店?

在海關接受詢問楊太太母親的時候,她計劃的是三個月的旅遊,也購買了往返機票,但是隻有一天的飯店預訂資訊,引起了海關的質疑?

之後,她說因為女兒也在洛杉磯,海關就問她:“女兒在洛杉磯為什麼不住在女兒家?為什麼還要住旅館?而且旅館只住一天?剩下的3個月住哪?”最後,海關官員客氣地告訴她“你的女兒和女婿在洛杉磯都有工卡,兩個人現在都有工作,用不著你過來照顧他們,你就請回吧”。

律師分析,楊的太太母親來美時,中介公司沒有填寫她在美國有親戚,到了洛杉磯海關官員提問時,母親又實話實說地承認自己有個女兒在美國,這種前言不搭後語的回答,和只訂一天旅館的奇怪,很可能就是被拒絕入境的主要理由,認為她母親藏著掖著的必有貓膩,所以將她遣返回國了。

所以,走四方旅遊顧問建議:填DS-160簽證申請表,必須和事實一致, 入關時回答問題必須和DS-160一致。提交給領事館以及移民局的資訊,他們都是共享的。同時,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官員會將I-94出入境記錄卡附在父母的護照上,離境時必須歸還此卡。(更多美國旅遊簽證問題,可以線上諮詢24小時走四方旅遊顧問!)也歡迎大家訪問美國走四方旅遊網(https://www.usitrip.com) 瞭解更多美國旅遊的最新資訊。

什麼樣的親人需要填寫上去?

在填寫DS-160的時候,一般要求提供在美國居住的近親屬資訊。如果該親屬是綠卡或者美國公民, 哪怕他們現在人不在美國,也要填寫。如果該親屬在美國是持旅遊或商務簽證,雖然他們人現在在美國,但也不用填寫,因為他們隨時可能離開。

如果有綠卡或者公民的親屬在美國,填寫DS160的時候沒有填寫, 結果未來又讓該親屬給自己申請親屬移民,那就會存在很大的問題。移民局會認為該申請人不誠實,甚至要求做豁免才可原諒他的過錯。

美國國土安全部CBP20項入關特別說明!

1. 關於父母在美停留時間(有效居留期)。

答:對於B1/B2簽證,停留期最長不超過183天。

絕大多數情況下(人權上和道義上),會給到這個上限,即使是父母在同一個簽證有效期內多次來美國。理論上,居留到期日可以比簽證到期日還晚。

例如,父母在簽證到期日前一天到達美國,也可以獲得183天的居留權。

2. 父母回國停留時間很短(如一個月),再次來不能得到6個月居留權。

答:具體在美停留時間(有效居留期),美國國土安全部在你入境的時候會給你決定。

3. 拿到簽證後3個月內必須來美國。

答:3個月的規定,是指第一次學生簽證(F-1),申請時間不允許在開學3個月之前遞交。基本上,在簽證有效期內,想什麼時候來美國就什麼時候來,想來幾回就來幾回,如同走大路。

4.如果父母在美國的停留時間超過183天,該怎麼申請辦理呢?

答:可以來了美國以後申請延期。

5.如果父母來美國,中途不是回國而是一起去歐洲或加拿大玩幾天,回來的時候美國海關是不是會再給6個月,還是按上次入境給的6個月算?要是再給6個月的話就省得申請延期了。

答:首先假設你的前提是,旅遊的這段時間,還在I-94是上賦予父母的合法居住期內。出境旅遊不超過30天,法律允許在離境時無需歸還I-94的,回來時只要持有效B2簽證當然也沒有問題,也不需要新的I-94。這就是說你沒有機會得到另一個6個月的居住權。

6.我從洛杉磯海關入關,但目的地是去華盛頓DC開會,想在洛杉磯遊玩一兩天的話,在填寫DS160時,需要提供洛杉磯的地址嗎?

答:不管你在哪個城市入境,如果不是單單過境的話,最好要提供該城市的居住資訊。

7.我現在有一個之前公司為我申請的B1/B2簽證,但是後來行程取消了。 現在我想利用這個簽證去美國,以旅遊目的。停留期一般會給半年嗎?

答:停留期一般會給半年的,但是這不是絕對的。

8.有沒有一個規定說,這種簽證一年累計的停留時間不能超過183天呢?比如我六月15日去,10月15日,也就是4個月後回國,過一段時間再過去。應該也還會給半年的停留期吧。

答:沒有這個規定,只是每次入境的時間。

9.另外就是假使我停留了4個月說是旅遊回國休整一個多月後再去,會不會質疑我甚至不讓我入境呢,因為旅遊時間不可能那麼長吧。但是我的出入境記錄是良好的,而且簽證有效。這種情況怎麼處理呢。

答:你如果能說服入境處的官員你是來旅遊並且是深度遊的話,那麼也是沒有問題的,原則上講,只要在簽證有效期內都是可以的。

10.以商務目的申請的簽證,但是後來以旅遊目的進行免面籤,可以麼?

答:這種情況你可以試試,不同的旅遊目的,其實是應該面談的,但是因為B1/B2是不分開的,所以也是可以免面談的,但是沒有面談那麼保險,畢竟是上次的B1簽證實際上沒有用過的。

11.我是J2,假如說我是7月入境,8月回來以後,我10月想再去,簽證護照都沒有過期,我需要申請新的2019表嗎?

答:這個問題,要看你簽證拿到手之後,你的簽證上是否寫著M?還有你的簽證有效期是什麼來決定的哦!

12.我今年初通過B1/B2簽證進入美國開會,並按時返回,原計劃暑假再次進入美國進行為期1月左右的學術交流,詢問美國大使館說這種目的需要進行J-1簽證,於是請求美方院校發來DS-2019表,現在的問題是,由於我這邊單位的審批昨天(7月4日)才下來,而我已經買了7月11日的機票,即使通過單位的安排進行面籤也來不及了,我可否拿上次的護照直接進入美國啊,採用這種方式需要什麼其他補充條件?

答:你可以 這樣入境,但是入境的時候最好不要說你是學術交流的,否則擔心不會讓你入境。

13.我是一名英國留學生,於2016年6月持B1/2簽證前往美國實習,海關給了我6個月的停留期。我也因為老闆的要求,一直實習了近6個月,在I-94日期到期前一星期離境。請問如果我希望能夠再次入境,目的為旅遊和訪友,何時入境比較穩妥呢?可否離境後2星期就再次入境?如果我持有英國的長期居留簽證,是否對再次入境美國不被check有幫助?

答: 如果由英國的居留證,那還不錯,但是還是不建議間隔的時間太短。

14.簽證面試的時候說去旅遊,並且說是3月份去玩,預計兩週的時間。入境的時候如果說旅遊+探親,待的時間超過兩週,有沒有問題,會不會被拒絕入境?

答:不會的,沒關係。

15.入境處官員應該用英語問答了吧,如果英文不好怎麼辦? 官員認為不能夠在美國旅遊,會不會也被拒絕入境?

答:放心也不會的,簡單的會就好啦!

16.如果在美國的居留時間是在父母入關的時候才能知道,那麼我怎麼幫父母買機票呢?因為往返機票比單程機票便宜很多,但我們無法知道居留時間,也就是不能知道返程時間啊。。。不知道大家都是怎麼做得?

答:不過你可以按照6個月的時間來規劃的;因為,一般情況下都會給超過6個月的停留期的。

17.持有B1/B2簽證,購買單程機票赴美,在入關時會不會遇到麻煩?

答:不會的哦,沒有規定必須買雙程票的,放心吧!

18.請問我的護照B2簽證visa上註明R,是什麼意思,可以一年多次往返嗎. visa不是註明的multiple,而是R有什麼區別嗎?

答:R是常規的意思沒有什麼特別的含義,你看看有沒有個M?

19.我看了下visa下只是R,但邊上有個Entries下面有個M。

答:M是多次往返的意思!

20.簽證是B2,我是2017年2月14號入境的,那個時候海關官員給了我6個月的停留時間,但是我4月1號就回國了。我這次入境的時候得到6個月停留期的機率多大?

答:一般情況下你上次是按時離境的(甚至提前);所以,這次很有可能也是6個月的。

(走四方旅遊網編輯整理,內容源自Chineseinla、lmtonline等媒體,圖片版權歸屬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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