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領事館重要通知:
由於監護權爭議產生的未成年人綁架事件,以及未成年人成為色情產業受害者的案例均呈上升趨勢。
美國海關及邊防保護局明確規定: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旅客自美國出入境應由父母雙親陪伴;或只由父母親一方陪伴的需持有另一方的書面授權;或在其他情況下,未成年旅客與其祖父母、叔叔、姑媽、兄弟姐妹等其他親屬或朋友一起旅行時,須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授權。
美國海關及邊防局作出明確規定
A:只由父母親一方陪伴的需持有另一方的書面授權。
B:或在其他情況下,未成年旅客與其祖父母、叔叔、姑媽、兄弟姐妹等其他親屬或朋友一起旅行時,須取得父母雙方的書面授權。
父母親在授權書中須宣告:
“我已知道我的妻子/丈夫/或其他人帶著我的兒子/女兒一起旅行。他/她/他們已經取得了我的授權。”上述授權書建議進行公證。
美國海關及邊防保護局建議,建議公證父母授權信,同時提醒,對於經常出入境的人來講,這封信有效期最好不要超過一年,並且最好由英文填寫。
如果是單親家庭或父母親一方已故,須出示有效的法庭判決、或只標明父母親一方的未成年旅客的出生證明或其父母親一方的死亡證明等材料。
沒有這張紙的後果
儘管美國海關不一定會檢查這份檔案,但如果提出檢查要求,而隨行人沒有相應檔案,可能會被拘留,直到海關通過充分調查評估,認為隨行人可以和未成年人一起旅行。
在未成年人只有一位法定家長的情況下(另一位家長死亡,單獨監護權等等),任何相關檔案,例如法庭判決,出生證明(寫明只有一位家長),死亡證明等等都可作為輔助證明檔案。攜未成年人旅行時需知悉,儘管美國未對此類檔案進行明確要求,很多其它國家有相關要求。隨行人如不能出示經公證的旅行同意書以及出生證明,可能會遭到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