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多數華人朋友都已知道,入境美國的時候若攜帶超過1萬美元需要申報這一規定,但是,從美國出境,攜帶1萬美元同樣也需要申報的規定,如果被查到將遭沒收,這一規定很多華人並不知道。
59歲的德克薩斯州女護士安東妮亞.維歐利 (Anthonia Nwaorie)積攢多年,好不容易存了數萬元,打算在她出生的奈及利亞開設診所。去年10月她準備從休士頓的布什國際機場搭機飛回祖國,卻碰上噩夢。
帶錢出境未申報 海關沒收4萬元
維歐利在隨身行李放了3萬7000多元,皮包有4000元,都是現金,分別置入不同信封,其中一些錢打算接濟生病或衰老的家人。她在托執行李打包了醫療用品和非處方藥,計畫用來提供免費基本醫療,贈送給任何有需要的人。
從2014年起,維歐利每年回奈及利亞,向家鄉民眾提供免費基本醫療和非處方藥,並檢查孕婦。她希望能擴大照護,設立一個有醫生的永久診所,維歐利的父親已為她買地,她打算向當地政府申請許可,並採購建材。
但是這次,維歐利並未回到奈及利亞。就在她要登機前,“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的探員攔住她質問:“??帶這些錢要給多少人???和多少人一起搭機???住在美國多久?”
維歐利解釋她是合法賺錢,一個人旅行,1994年成為美國公民。她出示護照,以為探員質疑她的身分是否合法。她被帶到一個房間接受搜查,行李也被搜,然後4萬1377元被沒收。
維歐利當時嚇得全身僵硬,被當作罪犯對待使她感到備受羞辱,探員說這就是把錢走私到國外。
六個月後,雖然德州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並未對維歐利展開民事資產沒收,或是提出刑事指控,但海關仍未把錢還給她。她的違規是旅行前,未向海關申報這筆錢。
海關網站指出,帶出國的金額沒有限制,但是旅客攜帶款項若高於1萬元,就必須申報。維歐利說,她不知道這條規定。
拿回沒收款須同意不提訴 她怒告政府
海關今年4月告訴維歐利,他們願把錢還給她,但有個條件:她需放棄控告聯邦政府的權利,也就是所謂的“免於承擔賠償責任契約書” (hold-harmless agreement)。
維歐利的律師稱,此舉違反她向政府請願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決定提告。
原本想用這筆積蓄回奈及利亞開診所的維歐利並未簽署契約書,而是在上週提出訴訟。
幫維歐利打官司的“正義學會”律師艾邦 (Dan Alban)指出,海關這個要求是最糟的違憲,“他們要求維歐利把財產權交換第一修正案權利,而且每年把這類契約書寄給幾萬人”。
訴訟資料顯示,海關與邊境保護局 (CBP)每年沒收民眾財產超過12萬次。想拿回財產,民眾有兩個選擇:他們可利用海關的行政過程來討回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收到“免於承擔賠償責任契約書”。
另一個選擇則是像維歐利採取的方法,讓聯邦檢察官在90天內決定,是否展開民事資產沒收。
既然檢察官決定不提控,“民事資產沒收改革法”規定,政府應迅速歸還維歐利的4萬1000元。艾邦認為,強迫民眾同意不控告政府,而且若海關需上法院執行契約書,還得支付政府的法律費,是“違憲條件”。
艾邦說,維歐利此案突顯民事資產沒收遭濫用,他希望找出有多少人碰到類似經歷,使此案成為集體訴訟,涵蓋簽署“免於承擔賠償責任契約書”的每個人,並宣告契約書無效。
維歐利在錢被沒收的第二個月,用信用卡支付旅費,終於回到奈及利亞,設立為時一週的臨時診所。原本打算接濟家人的錢沒了,維歐利向兄弟說明事情經過,他難以置信地說:“這種事居然也會在美國發生?”